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内容是什么?拖欠工资采用行政解决方法是什么?

时间:2023-05-23 10:39:21 来源:法务网

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可采取的正常维权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:

首先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:有工会的单位,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,通过工会与用人方进行交涉;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,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;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,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,给他们施加压力。

第二、采用行政解决方法: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。随着讨薪问题日渐受到重视,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。

第三、委托律师进行追讨: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,调解不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;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或仲裁庭具体执行,也可提请诉讼。经济困难的讨薪者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,减少仲裁与诉讼成本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五条

发生劳动争议,当事人不愿协商、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;不愿调解、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;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标签: 拖欠工资 追讨民工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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