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得多少?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?

时间:2023-05-18 11:04:59 来源:法务网

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%。根据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》第四十条的规定,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%的部分,准予扣除。

法律依据:

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》第四十条

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%的部分,准予扣除。

第四十一条

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%的部分,准予扣除。

第四十二条

除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,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.5%的部分,准予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
标签: 职工福利费 居民养老保险 强制购买
15037178970

公司法

更多>>

Copyright   2015-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  京ICP备2022018928号-42联系邮箱:315 541 185 @ 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