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怎样认定标准是什么?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不诉的可能吗?

时间:2023-05-16 16:41:52 来源:找法网
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怎样认定标准是什么?
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如下:

1.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,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;

2.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;

3.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,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。如果行为人不知情,不构成本罪;

4.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。
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不诉的可能吗?
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不诉的可能,具体情形如下:

1.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
2.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
3.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
4.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

5.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
6.法定其他情形。

法律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追究刑事责任,已经追究的,应当撤销案件,或者不起诉,或者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:

(一)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

(二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
(三)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

(四)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

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

(六)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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